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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0/27

內在的施虐者與受虐者

陳先生因為毆打太太而和我見面。
他起初並不認為自己打人有什麼不對,
因為對他而言,
這不過是家務事,
而且是因為太太「不聽話」才會逼他動手。
 
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內容,
加害人以暴力對被害人身體造成傷害或對其精神上施虐,
雙方有婚姻關係或同居事實,
即構成違反家暴法。
國內外學者目前研究的結果,
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施虐行為與認知觀念的偏差、物質濫用(酗酒、吸毒)、暴力與反社會傾向、精神與情緒困擾等因子有關。
值得注意的是,
許多家暴加害人事實上在童年都曾遭受過親人的暴力對待,
家庭內的暴力行為似乎經由「代間傳遞」變成一種惡性循環。
 
陳先生的例子呼應了以上結果,
他在心理治療(心理諮商)中描述小時候的父親就是這樣對待他們,
有不少曾經遭受虐待的人長大以後,
自己變成另一個施虐的人。
他們在成長的過程裡,
或許想要學習一些比較友善的方式和別人互動,
但是他們苦無選擇,
因為使用暴力讓別人害怕,
是他們唯一見過的一種家庭互動行為。
另外,
也可能因為潛意識中內在的「施虐者」和「受虐者」之間持續存在未解的衝突,
或是未分裂完全,
導致他們未覺察地繼續做出自己曾經厭惡的行為。
 
「揚棄暴力,化親密的敵人為友。」
心理治療(心理諮商)需要對像陳先生這樣的人做的,
是協助他們自我覺察,
了解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暴力,
而是如何積極的思考與找出舊行為的替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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